厦门律师分析基本案情 案情回顾 周某敏与周某原为夫妻,育有双胞胎女儿,后因感情不和,周某敏将周某诉至含山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一审判决后,被告周某不服,向马鞍山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周某应按月支付双胞胎女儿抚养费各400元。
执行情况 二审判决生效后,因周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周某敏于2021年11月向含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在后续查找被执行人周某过程中发现其对法院强制执行有较为激烈的对抗情绪且有妨碍公务行为。
为避免被执行人因对抗情绪导致矛盾升级,兼顾考虑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执行人员告知申请执行人周某敏依法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并配合法院执行。
2022年3月7日,接相关线索,被执行人周某正在含山县某服饰公司工作,执行人员随即赶往该公司,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法院。
此时,周某依然表示没有能力履行。
考虑到现代社会交往中电子支付较为普及,执行人员经研判其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可能隐藏在手机支付里,遂要求其交出手机接受查证,但周某拒绝配合,仍不愿意履行义务。
最后,执行人员依法办理司法拘留相关手续,并于2022年3月8日凌晨将其送至马鞍山市拘留所,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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