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同的生活方式、性格的人组成一个家庭,难免会产生矛盾,就是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时间久了就成了大事,离婚可能对于父母来说是种解脱,但对于孩子来说绝非如此,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子女抚养费用的内容。
在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用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双方分居期间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没有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分居,那么则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北京、上海法院涉及抚养费的判决中75%以上的抚养费数额都低于每月2000元。
2016年,北京地区一审判决抚养费每月1500元左右最为常见。
一般来说,即使支付抚养费一方每月收入数万元,法院一般判决抚养费也仅为每月4000元,最高不会超过每月8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一般不能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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